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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办理办法发挥工业(创业)出资引导基金撬动效果

进一步提高对优质社会资本招引力

记者唐佳丽报导为进一步提高对优质社会资本的招引力,发挥工业(创业)出资引导基金撬动效果,近来,辽宁省出台《辽宁省工业(创业)出资引导基金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理办法》)。

据介绍,2016年,辽宁省建立了首期规划100亿元的省引导基金,首要运作方法是招引社会资本一起建立出资基金,以股权出资方法支撑辽宁省相关范畴企业发展。省引导基金建立以来,参股了国家先进制造业基金,支撑建立了省内13只出资基金,在招引社会资本投入,促进辽宁省要点工业和企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效果。可是,在运转中,引导基金也存在市场化运作程度不行、撬动效果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为发挥引导基金导向和杠杆效果,培养更多好企业、好项目,《办理办法》强调了要依照基金运作市场化、投向精准化、危险管控标准化、绩效办理透明化的理念,构建分工协作的办理机制,标准退出和收益分配等。

其间,清晰引导基金首要出资运营方法,是经过与社会资本及其他政府性资金协作建立出资基金,或增资已建立的出资基金,引导基金对出资基金出资份额准则上不超越该出资基金总规划的30%,且不作为仅有最大出资人,省内各级政府出资总额准则上不高于该出资基金总规划的50%。

在出资基金的建立需求满意的条件方面,准则上基金应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践运营,对单个企业出资不超越出资基金总规划的20%,对约好首要出资范畴的出资额准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一起规则,出资基金期限一般不超越8年,经整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可适当延伸。

针对引导基金的退出和收益分配,《办理办法》要求,引导基金对出资基金的出资,应在出资基金存续期满或存续期内到达预期方针时,依照协议约好的方法当令退出,退出准则包含省级引导基金不早于国家引导基金退出、省级以下引导基金不早于国家和省级引导基金退出。引导基金的退出不晚于其他社会出资者。

发布于 2024-01-22 0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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