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告贷专为市民自己或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在国内高等校园就读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助学告贷。
一、相关人员
介绍人指高等校园中担任助学告贷的部分;见证人指与受教育人联系密切的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高等校园指中心财政贴息的中心部分(单位)所属一般高等校园和当地财政贴息的当地所属一般高等校园。
二、告贷期限
国家助学告贷期限最长不超越告贷学生结业后六年。
三、告贷限额
国家助学告贷的最高限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越6000元,每个学生的详细告贷金额由校园按本校的总告贷额度,依据膏火、住宿费和生活费规范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承认。
四、告贷预期年化利率
国家助学告贷预期年化利率按银行规则的同层次告贷预期年化利率履行。告贷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好预期年化利率计息,如遇法定预期年化利率调整,合同预期年化利率不变;告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预期年化利率一年必定,如遇法定预期年化利率调整,则在下一个预期年化利率承认日按人民银行调整后的预期年化利率履行;告贷展期后累计期限到达新的预期年化利率期限层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预期年化利率履行;告贷逾期又未批准展期的部分,按银行规则的逾期告贷预期年化利率收取利息。
五、告贷请求
告贷客户应供给以下材料:
1、个人有用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就读校园的选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3、家庭经济困难状况阐明;
4、乡、镇、大街民政部分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六、告贷发放
银即将依据合同规则,按学年及时将膏火、住宿费和生活费告贷划入校园拟定账户。
七、告贷贴息
国家助学告贷贴息施行告贷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告贷学生结业后的告贷利息及罚息由其自己全额付出。
八、告贷归还
1、告贷学生结业后自付利息的开端时刻为其获得结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
2、告贷学生可依据自己的工作和收入水平,自主挑选结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端归还告贷本金。详细还贷事宜,由告贷学生在处理还款承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请求;
3、答应有条件的告贷学生提早还贷。
九、告贷展期
关于结业后当年持续攻读学位的告贷学生,要在结业前1个月向原地点校园提出展期请求,并供给持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告贷展期期间的贴息,按告贷学生原地点校园的从属联系,由财政部分持续按在校生施行贴息。
【适用目标】
告贷人为一般高等校园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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