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息揽储为由实施诈骗 辽宁一泰安个人贷款农信社员工获刑11年半 被终身禁业

6月27日,辽宁银保监向阳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邹利军因对凌源市乡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欺诈案子负直接职责,被制止终身从事银行业作业。

据了解,裁判文书网相关刑事判决书揭秘了邹利军的欺诈进程。据(2021)辽13刑终24号刑事裁决书发表,当事人邹利军,别号邹丽筠,女,1967年出生于辽宁省凌源市,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凌源市,系凌源市乡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十家子信用社职工。

判决书显现,2005年,被告人邹利军在任凌源市乡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十家子信用社职工期间,以许诺给付高于银行利率及需求完结揽储使命为由,介绍街坊郑某、赵某1、赵某2母女三人在凌源市家子信用社存股金,郑某母女三人信以为真,通过被告人邹利军别离开立了三个股金账户,然后被告人邹利军每年以协助三人存股金及核算利息为由,屡次骗得三人钱款388.97万元。

判决书发表,被告人邹利军将每次自三人处骗得的钱款数额及谎报给付的利息数额别离填入三人名下的股金证上,实践却将所骗得的钱款据为己有。随后因郑某母女三人要求将钱款本息悉数取出,被告人邹利军遂返还给三人226.5万元。

这也就是说,自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邹利军骗得郑某母女三人人民币算计162.47万元。其间,郑某丢失金额为36.8万元,赵某2丢失金额为20.42万元,赵某1丢失金额为105.26万元。

2020年1月3日因郑某母女三人催要钱款,被告人邹利军遂以取钱及核算利息为由将三人的股金证骗走。2020年1月13日,被告人邹利军奉告郑某等人股金证被单位回收。郑某等人发现上圈套后,遂于2020年1月17日到公安机关报案。

2020年1月17日,因涉嫌犯欺诈罪,邹利军被公安机关捕获,2020年1月18日被凌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经凌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来日由凌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向阳市看守所。

据悉,一审法院经揭露开庭审理后,邹利军提出上诉,表明自己不构成欺诈罪,归于民间假贷胶葛。

对此,辽宁省向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上述现实有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害人陈说,证人宫某、房某、于某的证言,一起也有股金证账目、微信谈天截图、银行查询买卖记载、捕获通过、公安机关出具的办案阐明等依据在卷佐证,彼此印证。足以确定上诉人邹利军的欺诈现实及欺诈数额,故上诉人邹利军及其辩解人的此节上诉理由和辩解定见,本院不予采用。

辽宁省向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上诉人邹利军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采纳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手法,骗得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欺诈罪,应予惩罚惩办。原判确定上诉人邹利军欺诈被害人郑某、赵某1、赵某2算计人民币162.47万元正确,但确定上诉人邹利军从三被害人处获得的钱款总数及向三被害人返还的钱款总数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终究,辽宁省向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保持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邹利军犯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邹利军退赔郑某36.8万元,退赔赵某1共105.26万元,退赔赵某2为20.42万元。

三、随案移送印章60个,依法没收。

本裁决为终审裁决。

发布于 2024-03-21 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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